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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登记范围和条件
时间:2010-05-21 11:06 来源: 点击: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广告业务的条件,均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领取营业证照后,从事广告经营活动。

  1.广告经营的种类,按照广告媒介形式的区别,可以分为经营印刷品广告,如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等;经营电子广告,如电视广告、广播广告、电影广告等;经营户外广告,如路牌广告、霓虹灯广告、灯箱广告等;经营其它形式的广告,如展览会广告、体育比赛现场广告等。

  按照是否含有涉外因素,广告经营可以分为经营国内广告、外商来华广告、出口广告。

  按照广告内容的不同,广告经营可以分为经营商品广告,又可具体细分为经营电子产品广告、石油产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等;经营服务业广告,如旅游业广告、金融业广告等。

  按照广告经营方式的不同,可以为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咨询五个基本类别。

  广告设计,是指广告经营者根据广告主(出资做广告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广告目标要求,对准备发布的广告信息如何进行表现进行创意构思,编排组合广告创意构思的表现方式和方法,直至创作出可供制作的广告图洋、图表、样品等整个活动的全过程。

  广告制作是指根据广告设计要求,制作出可供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作品的活动。

  广告发布是指广告经营者通过一定的媒体或形式,将已制作好的广告信息传递给广告对象的活动。

  广告咨询是指广告经营者为广告主或其它广告经营者就特定的广告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预测、调查、分析评价、测定广告效果等的活动。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不论经营何种类别的广告,采取哪种方式经营,都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申请登记时,明确说明申请经营的广告种类和方式,以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审核。

  2.广告经营登记条件

  广告经营登记条件因申请者、申请设立的经营单位的经济性质和组织形式、申请经营的项目等的不同,应当具备的条件而各不相同。现行的有关广告经营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四种类型的广告经营者的登记条件。

  (1)广告企业法人

  申请设立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法人,应当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具备国家企业法人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条件;第二,具备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规定的开办企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即是开办广告企业法人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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