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有人酒后驾车,交警不测酒”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名女子驾车被逆行车辆撞到,交警却并未当场对逆行车主做酒精检测,直到两个多小时后,在被撞女子的一再要求下,才用酒精检测仪测出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175毫克/100毫升。然而,交警并未进一步抽血检查,就以心脏病为由放走了醉驾者。
事发之后,在舆论场上引发了轩然大波,逆行车主曾在保定纪检监察系统担任二级调研员的身份,更让事件备受关注。7月26日,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报称,警方已经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当事人李某某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从通报上看,当事人确系酒驾无疑。那么,交警为何没有在第一时间对其测酒,又为何在已经测出酒驾的情况下把人放走?7月28日,经保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酒驾者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这则通报一方面坐实了酒驾者的官员身份,另一方面也加深了公众对交警当时做法的质疑。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深夜,而且是逆行所致,无论出于职业警觉、还是例行公事,交警抵达现场后,都应快速检测驾驶员是否涉嫌酒驾。虽然最终需要抽血确定驾驶者的酒精含量,但第一时间使用检测仪检测,是固定证据的必要手段,也是定性酒驾的依据。无论如何,仪器检测、抽血均应以最快速度进行,拖得太久,很容易给酒驾界定制造障碍,专业交警理当知晓其中利害。
然而,让人想不通的是,交警不仅在现场没用使用检测仪,到警队两个小时后,一位交警还质问被撞的女子:“谁规定必须现在做(检测)啊?”之后发出的通报,也语焉不详,未对视频涉及的交警执法效率、处置措施等舆论焦点作出有效回应。通报将交警并未及时测酒的原因解释为“因现场围观群众较多,为尽快恢复交通秩序,民警在现场取证后将事故双方带至交警队,并用酒精检测仪对双方进行检测”。这种说法,既没有任何规定作为支撑,也与公众的常识不符。
为了恢复交通秩序,便能简化事故取证吗?事故现场有围观群众再正常不过,交警在围观群众面前,更应规范执法,而不应对群众一味“躲避”。此外,当地警方当时因心脏病放走酒驾者,后来面对舆论才回应称已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也显得很不规范。
纪委部门的职责,乃是监督公权力的运行。纪委退休干部酒驾,并在酒驾后享受“特权”,很容易给人以干预执法,滥用权力的负面联想。李某某身为人民公仆,不仅没有做到洁身自好,还敢以身试法,除了个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显然也缺少对法律应有的敬畏。
对于舆论争议较强的事件,官方通报有“定海神针”之效。通报及时,才能回应质疑;内容有力,方能传递真相,推动舆论走向理性。如今,李某某已经受到惩处,我们也希望当地能够在后续回应中消除公众的其他疑惑,让事件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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