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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奈曼旗交通运输局一股长贪污受贿近百万
时间:2020-07-21 21:27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内蒙古奈曼旗交通运输局一股长贪污受贿近百万元

    权力是把双刃剑,一面可以升华人生,一面可以沉沦人性。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交通运输局计财审计股原股长姜某,职位不高、权力不大,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税款、保险费支出的方式,非法占有公款88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一度把单位账户变成个人“提款机”,最终输掉了整个人生。

    设计“捞钱”计划

    2013年中旬的一天,某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经理刘某找到姜某,请求姜某将代扣代缴施工企业“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的业务,指定给刘某所在的营销服务部办理。姜某起初并没有在意,因为根据规定,修路工程是必须投保工程险的,但应由施工企业自己投保,不允许指定承保的保险公司。刘某一心要抓住这位“财神爷”,对姜某说:“老爷子,按照保费总额的10%给你整点提成!我也赚点辛苦费,帮帮忙吧!”姜某听了,感觉事情不算啥,又不是白帮忙,就同意了。把保险费收齐后,姜某以建筑施工方的名义指定在刘某所在的保险公司上了“建筑工程一切险”。

    见刘某送来3万多元“提成费”,姜某假意客气了几句便收下了。2013年至2014年间,姜某与刘某所在的保险公司高度默契,欣然笑纳保险费提成6.6万余元。几万元轻松到手后,尝到甜头的姜某觉得手中的权力不应该就带来这点收益,于是,他开始设计“捞钱”计划。

    姜某的亲戚开办了一家石材厂。2013年9月,奈曼旗交通运输局向某路桥公司支付修路工程款时,姜某以该石材厂向某路桥公司供应石材需要支付石材款项为由,将8万余元工程款截留。尽管姜某在这家石材厂也有股份,但姜某担心将工程款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内容易引起注意,就将8万余元转到了亲戚名下的银行卡内。而该银行卡实际上由姜某支配,这8万余元最终落入了姜某的腰包。

    有了“捞钱”计划作支撑,姜某的腰包很快鼓起来。他开始考察自己喜欢的房子,并很快在市中心繁华地段购买了一处房产。食髓知味后是无尽的贪欲,这让姜某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退休前更加疯狂

    接连得手的姜某一发不可收拾。2014年末,姜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税款、保险费支出的方式,将54.6万余元公款转账至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周某的银行账户内,随后以虚假工程保险发票和上缴税款发票列支的方式,将其中的28万余元据为己有。

    仅10天之后,姜某再一次虚构项目,通过奈曼旗交通运输局工程项目部账号向其亲属名下的银行卡转入43万余元。实际上,其亲属并没有在奈曼旗交通运输局承包工程,该笔钱款系虚假入账,姜某目的就是将公款据为己有。

    贪婪的姜某不断地践踏法律底线,一步步迈向犯罪的深渊。2015年临近退休时,姜某有些急躁,总想趁在位掌权时多捞些钱,退休后也可以风风光光地过好日子。于是,如何捞更多的钱成了姜某退休前思考的大事。

    想到与某保险公司有过金钱上的往来,以他们的名义运作不惹人怀疑,姜某便故伎重施,虚列保险费支出后,先把钱打给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周某,再联系周某说:“小周,有8万元打到你卡里了,你看看到没到账,到账了给我支出来。”周某拿着银行卡在公司的POS机上刷了一下。“钱到账了!”周某便把银行卡交给了姜某,姜某再到银行办理转款业务,将8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

    都是贪婪惹的祸

    姜某从一名工作在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沦为了阶下囚,都是贪婪惹的祸。案发后,姜某的亲属代为退还了94.8万余元赃款。

    庭审过程中,姜某谈到自己堕落的根源时深刻忏悔:“我之所以走到今天,是因为面对权力和金钱的诱惑没有经得起考验,渐渐私欲膨胀,是我辜负了党组织多年的培养。”

    2019年10月1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科尔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88.1万元,数额巨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6万元,数额较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姜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姜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前不久,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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