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獭因手牵手睡觉被环保志愿者称为“世界上最萌的动物”,如今已濒临灭绝的它们被不少人捧为高价宠物。
2019年10月,谢某为满足个人爱好,从荆某(另案处理)、周某处网购小爪水獭7只。饲养期间,因经验不足,3只水獭死亡。后谢某以15000元的价格出售一只水獭给岳某,剩余水獭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将送回其原栖息地予以保护。
2020年2月21日,谢某、周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8000元。
4月10日,由湖南省岳阳市检察院和所辖岳阳楼区检察院共同支持起诉,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提起诉讼的谢某、周某、岳某非法交易水獭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岳阳市中级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谢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0000元,并周某、岳某在各自交易的水獭数量范围内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70000元。
买猕猴当宠物拍视频
出售者购买者均被判刑
2017年下半年,浙江的陈某与河南的关某在一个宠物聊天群中相识。关某曾因非法收购、出售猕猴被判刑,但他并未放弃利用猕猴牟利。两人约定由关某在河南某县收购猕猴,并通过大巴车直接送货给陈某指定的收货人。2018年3月至6月,陈某利用网络宣传,先后通过微信与十几人达成了买卖协议,随后伙同关某将十余只猕猴先后发往多地赚取高额利润。
2018年5月,连云港海州警方发现线索后立案侦查,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购买者中,有2人是买到猴子又分别转手倒卖赚差价,有人是为了拍摄视频在网络平台博关注,还有人仅仅是觉得好玩,孩子喜欢而当宠物养。因饲养不当,有数只猕猴死亡或走失,其他猕猴在案件破获时均被解救。
检察机关审查后,于2019年1月30日依法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2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年1月,关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前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三千元;陈某因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四万元。其余参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猕猴的22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买“另类”鹦鹉当宠物
男子被判刑+罚款!
色彩斑斓、善学人言的鹦鹉十分讨人喜欢,身为“鹦鹉迷”的李某,养过很多普通鹦鹉,渐渐地,越来越不满足的他萌生了买一只特别的鹦鹉“玩玩”的想法。
2018年年底,李某在没有办理相关养殖手续和证件的情况下,明知要购买的是禁止饲养的濒危野生动物,仍通过微信高价购买黄领吸蜜鹦鹉当宠物饲养,直到被警方查获。经鉴定,该鹦鹉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濒危野生动物。
2019年底,李某因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安徽省芜湖市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5月,该案开庭审理,李某因非法购买和饲养濒危野生动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网购陆龟当宠物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长得好看的小动物比比皆是,但并不是所有长得好看的小动物都可以买来当宠物。
2018年底,打算购买宠物饲养的王某浏览淘宝店铺时无意中看到了一个新奇的宠物:陆龟。图片上的陆龟甚是好看,通过询问卖家得知,陆龟饲养条件十分简单,仅需要吃些菜叶就好。同时,卖家也明确告知了王某,不要将购买、饲养陆龟的事情发朋友圈,因为这些陆龟都是野生保护动物。
王某第一次买的是红腿陆龟,养了不到一个月就死了。之后他又联系了淘宝店家,打算购买两只黄斑侧颈龟。店家说黄斑侧颈龟都是属于“低端”龟,还向他推荐辐射陆龟,并且答应额外赠送一只黄斑侧颈龟。王某这次购买了三只黄斑侧颈龟和一只辐射陆龟。在饲养过程中,辐射陆龟和一只黄斑侧颈龟因饲养不当死亡。
2020年4月,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王某提起公诉。5月6日,王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
捕获雀鹰转交他人喂养并出售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雄鹰在手,天下我有”大概是每个爱鸟之人都曾经幻想过的绝美画面吧。但现实是,鹰可不是你想养就能养的。
2020年5月,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森林公安分局侦办的一起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私自捕获一只鹰,转交他人(王某某)喂养,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出售。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动物为雀鹰,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贩卖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一只,即构成刑事犯罪。
目前,该案已由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动物园老板非法购买巨蜥用于观赏
检察机关拟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巨蜥是现存蜥蜴类中体形最大的种类,在一些动物园偶尔可以见到这种濒危的物种。然而,即使动物园饲养巨蜥用来观赏,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也属于违法行为。
2019年3、4月份,山东枣庄的章某在未取得养殖证及任何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刘某(另案处理)购买了3只蜥蜴,并将其养于自己承包的动物园内用于观赏。后经鉴定,其中2只为蜥蜴目巨蜥科平原巨蜥,1只为蜥蜴目巨蜥科尼罗河巨蜥。平原巨蜥、尼罗河巨蜥虽然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将巨蜥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案发后,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补充完善证据。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介绍,“章某非法收购蜥蜴虽然未将其猎杀,但对生物多样性及环境生态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由于3只蜥蜴系外来物种,不排除携带病毒的可能性。”2020年1月14日,滕州市检察院在正义网发出诉前公告,拟对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70斤黄金蟒不慎从高楼坠亡
检察机关对饲主提起公诉
蟒蛇是目前世界上较原始的蛇种之一,体型巨大,属于无毒蛇类。蟒蛇虽然让一些人感到恐惧,但也招惹了一些人的喜爱。
梁某于2016年10月在网上花9500元买了一条黄金蟒,从120克养到近70斤重。因为饲养箱不够蟒蛇活动,梁某便将它养在房间里。2020年3月26日,这条3米长的金黄色蟒蛇不慎从20多层的楼上坠落死亡。
2020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对梁某提起公诉。据介绍,黄金蟒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属濒危野生动物,梁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检察官表示,很多人以为买回来当宠物,不交易就没事,其实刑法中的“收购”包括以盈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买回来当宠物养也会涉嫌犯罪。
普法小贴士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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