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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播放或演唱歌曲 网络主播侵权被判赔
时间:2020-04-23 16:4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未经许可播放或演唱歌曲,已有网络主播、平台侵权被判赔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消息,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正式发布。

    上述文件明确,主播人员未经许可在网络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乐作品,根据主播人员的知名度、直播间在线观看人数、直播间点赞及打赏量、平台知名度等因素,比照在线播放、现场表演的基本赔偿标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此前已有网络平台和主播,因为未经许可播放或演唱歌曲,被法院判赔。

    主播未经许可播放演唱歌曲,斗鱼被判赔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11月21日作出的一份二审判决显示,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公司)曾因网络主播未经许可播放演唱歌曲,被告上法院。

    根据判决书,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与涉案歌曲《咱们屯里的人》词作者马金萍和曲作者杨柏森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约定,将其拥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现有和今后将有的所有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及信息网络环境下的表演权、复制权(亦称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信托方式授权音著协进行集体管理。音著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

    北京市信德公证处于2018年5月8日出具《公证书》显示,阿冷是斗鱼平台的签约主播。点击进入主播“阿冷aleng”主页面,点击“直播回看”,选择“2018-03-2723点场”进入相关页面后,显示直播过程中,主播阿冷播放了涉案歌曲《咱们屯里的人》,演唱者为罗凯楠,粤语演唱,歌曲字幕显示词:马金萍,曲:杨柏森,涉案歌曲直播时长约2分16秒。在涉案歌曲播放过程中,主播阿冷不断与观看直播的用户互动调侃,并不时用粤语跟唱其中“领你认识认识我们屯里的人”等句。直播结束后,此次直播视频被主播制作并保存在斗鱼直播平台上,观众可以通过登录斗鱼直播平台随时随地进行播放观看和分享。

    一审法院认为,斗鱼直播平台上存放的涉案视频中存在未经权利人许可播放《咱们屯里的人》歌曲的内容,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登录斗鱼直播平台进行浏览、观看、分享,属于未经许可对涉案歌曲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侵害了权利人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鉴于斗鱼公司在已经将涉案视频删除,判决斗鱼公司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2000元及合理支出2000元。后斗鱼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凡在斗鱼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的主播均要与斗鱼公司签订《斗鱼直播协议》,协议约定,主播在斗鱼平台直播期间产生的所有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关权益,由斗鱼公司享有。斗鱼公司作为涉案视频的权利人,在涉案视频中存在侵权内容的情况下,应当对该行为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其与主播之间就涉案视频是否存在收益分成,不影响侵权行为的认定,也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承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根据音著协网站上公布的《网络传播权业务类的收费标准》,如果经音著协许可后合法上载一首歌曲,每年收费200元,同时结合涉案歌曲《咱们屯里的人》的艺术价值、知名度,斗鱼公司的侵权情节、主观恶意、后续处理措施等因素,一审法院酌情确定2000元的经济损失并无不当。

    2019年11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斗鱼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快手主播未经许可上传唱歌视频被判赔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另一份判决书显示,2019年9月2日,一名快手主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上传演唱歌曲视频,被海淀区法院判决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

    根据判决书记载,涉案歌曲《丫头》版权所有人为王彤宇。录像证据显示,在快手应用程序中搜索用户“吉约勇勇”,点击搜索结果中的“彝族歌手吉约勇勇”,进入彝族歌手吉约勇勇的主页,显示粉丝3417,关注212,作品168,点击名称为“丫头”的视频,为吉约勇勇在室内个人演唱被诉歌曲的视频,评论71,喜欢223,播放5147。另有优酷网视频显示,吉约勇勇公开演唱被诉歌曲。

    法院审理认为,吉约勇勇未经王宇彤许可,将涉案歌曲名称《丫头》变更为《坏丫头》,并将演唱被诉歌曲的音频和视频上传至快手APP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歌曲,未给王彤宇署名,还在快手APP中宣称其为涉案歌曲的创作者,侵害了王彤宇就涉案歌曲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优酷网中的视频显示吉约勇勇未经许可公开现场演唱被诉歌曲,该行为亦侵害了王彤宇的表演权。

    鉴于双方未提交证据证明王彤宇的实际损失或吉约勇勇的违法所得,海淀区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依法酌情判定赔偿数额:第一,涉案歌曲具有一定播放量和评论量,具有一定知名度;第二,被诉歌曲的传播范围较广,并具有一定播放量;第三,被诉歌曲为免费提供,王彤宇亦未举证证明涉案歌曲的相关市场价值。

    2019年9月2日,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吉约勇勇就侵犯王彤宇歌曲《丫头》署名权、修改权一事向原告王彤宇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吉约勇勇赔偿原告王彤宇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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