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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时间:2020-01-01 21:0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时序更替,我们已经迈入了2020年的门槛。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一大批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政策法规正式实施,它们将让我们工作更加便利,生活更有保障。

    营商环境将更优化

    ●市场准入和退出更容易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破除障碍。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推动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

    ●税费成本更低,小微企业融资更容易

    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并对设立涉企收费作出严格限制,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明确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

    ●办事更便捷

    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明确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跨境贸易、纳税、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提出具体要求。

    -医疗卫生领域的变化超暖心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值得注意的是,70个新增、27个续约药品共计97个药品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平均降价60.7%、26.4%。

    ●保健食品要醒目标注警示语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正式实施后,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公路出行价格更透明

    ●高速通行将执行新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

    ●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应提前7日公布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进出口贸易方面的变化便利你我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

    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的通知中提到,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有不少都涉及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

    ●外商投资再迎利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同步配套实施。在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方面,《条例》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一视同仁。

    -生活开支又能多省一笔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下调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取消,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本报记者 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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