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2月1日电 (记者 韩章云)12月1日,《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郑州正式进入生活垃圾分类时代。根据《办法》,对不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并拒不改正的,个人罚款50元,单位最高罚款3000元。
12月1日,在郑州市高新区学府花园小区,记者看到,垃圾分类的横幅已经悬挂在小区主干道两侧,提醒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据小区居民介绍,投放不同垃圾的智能垃圾箱在半年前就已经投入使用,分类投放垃圾还能兑换积分换取垃圾袋。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全国首批46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名单,郑州是其中之一。按照目标,到2020年底,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其实,郑州市推进垃圾分类的试点工作在2017年就已经开始,此番出台的《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运输和处置、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最重要的是,明确了不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标准。
《办法》规定,郑州市生活垃圾采取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法,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郑州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根据《办法》,不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
此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者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类是郑州当前亟需开展的一项工作。据统计,目前郑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近8000吨,并且还在逐年增长,而郑州市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能力约为7500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任务急迫。
根据郑州市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目前郑州全市中心城区201万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经覆盖了151万户,覆盖率达到75%。(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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