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记者从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本市将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文明行为记录将有望与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挂钩。不仅如此,用人单位还可能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不文明行为治理有重点
记者在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发现,参与垃圾减量、分类;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停放;携犬出户束犬链牵引,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室内装修作业避免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电动自行车不在禁止区域停放、充电;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离场时随身带走垃圾;不在网络上泄露他人隐私;医患双方文明处理医疗纠纷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全部被写入了文明行为规范的条款中。
而在不文明行为治理方面则明确提出,从建筑物向外抛物;公共场所赤胸裸背等影响市容形象;从车辆中向外抛物;在楼道等公共空间乱堆乱放杂物;擅自设置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采挖景区植物,攀折花木;伤害或者违规投喂动物;在网上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拨打、发送骚扰电话和短信,以发帖、跟帖、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等均是治理的重点。
文明行为拟与积分落户加分挂钩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将每月最后一个双休日设立为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教育部门则要将文明行为纳入教育、教学课程,纳入学业质量标准,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
此外,本市拟建立文明行为引导制度。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建社会文明引导队伍,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引导、监督等工作。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评价指数体系,开展文明行为评价,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作为本市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参考,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本市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有关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共享单车乱停拟罚50元至200元
文明行为,奖;而不文明行为,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戒。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建立完善不文明行为日常检查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并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文明行为,根据执法需要,可以依法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身份证明信息。
比如,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有权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将其劝离,且不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不文明行为可能将受到几十元、成百上千元甚至数万元的罚款。
其中,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的,可能少则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从建筑物向外抛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建筑物管理人予以劝阻,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能将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1000元罚款。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占座位、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拟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向社会投放车辆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拟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拟限制车辆投放,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快递车违反交规横冲直撞也将受罚。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物流配送等服务企业未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其从业人员多次违反交通秩序,造成社会影响的,由应急管理部门约谈;拒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在楼道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其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不过,因不文明行为受到处罚,行为人主动减轻或者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者自愿参加相关社会服务的,有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也可以折抵相应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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