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副检察长因“妻子殴打公交司机事件”被暂停职
时间:2019-08-21 20:2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针对媒体报道的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一副检察长妻子殴打女公交司机一事,21日下午,平顶山市警方及检方分别发布消息称,殴打女司机的母女二人均已被拘,而事发时女司机的行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被警方拘留3日;此外,新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新军已被暂停职务,责令其配合有关部门调査。

  平顶山市一名娄姓女公交司机此前向媒体披露称,7月23日,其在开车时遭到一对母女殴打,其中一人到案。在后续调查期间,她得知未到案者岳某静系平顶山新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某军妻子。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



8月21日下午,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7月23日19时40分许,平顶山市新城公安分局接到一起公交车司机与乘客因纠纷引发的警情。

  经依法调查,7月23日19时许,30路公交车女司机娄某珍(女,37岁)在行驶过程中,与乘客杜某(女,62岁)因小孩乘车问题发生言语纠纷。19时35分许,在该公交车行停至公正路翠湖路口西侧公交站时,杜某从该公交车后门下车行至前门处,双方继续发生争执,娄某珍先后于车上、车下用随车携带的水杯里的水、水桶里的污水泼洒杜某,杜某在车下用随身携带水杯里的水回泼娄某珍,后该公交车继续行驶。

  19时40分许,该公交车返程行停至公正路翠湖路口东侧公交站时遇见杜某,双方再次发生言语冲突,杜某女儿岳某静(女,37岁)随后赶到现场,与杜某一同上车殴打娄某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杜某、岳某静的行为涉嫌殴打他人,娄某珍的行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7月30日,当事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处理。后双方反复自行调解未果,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8月19日、21日,新城公安分局先后以殴打他人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杜某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800元,对违法行为人岳某静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900元;以公然侮辱他人对违法行为人娄某珍行政拘留3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同在21日下午,平顶山检察院发布情况通报称,为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公正处理网络反映的“平顶山副检察长家属殴打司机”事件,经平顶山市检察院和新华区委研究,暂停新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新军职务,责令其配合有关部门调査。检察机关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完)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