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侮辱罪获刑10个月 法官提醒——被偷拍别怕发声 留证据赶紧报案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岳岩)2017年12月的一天,广州26岁女性真真(化名)收到微信加好友申请通过后,对方竟然向她发来自己还有母亲洗澡的偷拍视频,并威胁她拍摄更多不雅照和视频发给他。真真怒而报警,并回复对方“这事只有女的不敢报警才会让你们为所欲为”。
原来,该男子趁探访岳父岳母之际偷拍其邻居家的母女。他从自己妻子的手机中找到真真的手机号码并加其微信。记者昨日从越秀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犯强制侮辱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
手机伸到透气窗偷拍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区某某在广州市越秀区某公共厕所内,将手机伸到厕所和洗澡房之间的透气窗,拍摄被害人真真(化名)的洗澡视频。一段时间后,被告人区某某到上址想再次拍摄被害人真真的隐私视频,但拍摄到的是被害人母亲李明(化名)的隐私视频。
2017年12月,被告人区某某通过微信将其偷拍的两段视频、截图等发给被害人真真,以将所拍摄到的视频发送到互联网上相要挟,要求被害人真真拍摄自己的不雅照和视频给他,并谎称自己手上还有更多的视频。
威胁被害人再拍摄视频被拒
在上述要求遭到被害人真真的拒绝后,被告人区某某继续用淫秽语言骚扰被害人,并将自拍的暴露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害人真真,且再次威胁被害人真真拍摄不雅照和视频并发给他,被害人真真仍旧拒绝并报警。后被告人区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记者了解到,本案审理期间,被害人真真与被告人区某某的家属签订和解协议书,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区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
经办法官说,本案中,被告人偷拍被害人及其母亲的隐私视频并以将视频发布出去相威胁,向被害人索要其不雅视频,并在聊天中多次用污言秽语骚扰被害人,向被害人发送不雅照片,其实施了强制侮辱行为,造成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区某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缴获的作案工具组装台式电脑1台、移动电话1部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现实中,“偷拍”不仅发生在公共卫生间,还可能出现在试衣间、出租屋、酒店客房等地方,作案工具多样、藏身隐蔽,甚至伪装成其他一般物品不易被发现,如:小打火机、卡通挂件、衣服挂钩、插板插座、消防烟感器……被偷拍防不胜防。
在进入试衣间、公共卫生间等场所,可先观察周围环境,查看是否有明显的偷拍仪器或可疑的多余物品,如门缝和间隔上方空间较大,应提高警惕,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万一不幸遭遇类似情况,莫因羞于发声而屈服或逃避,应勇于揭发偷拍行为,要求对方删除照片、视频,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注意保留证据,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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