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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添新措 用法律护佑生态安全
时间:2019-04-15 22:58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12条措施”)于当日起印发施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用法律护佑生态安全。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12条措施”共分为三大部分,分别在积极履行职责,加大重点领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取得实效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据悉,“12条措施”立足内蒙古生态环境和司法保护的实际需要,“严”字当头,推动保护生态环境“最严格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实”处着力,打出源头预防+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的组合拳,建立一体化办案+横向联动+区域协作保护长效机制;“新”为引领,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案件优先办理、办案“三检合一”、推进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等一系列创新举措。

  内蒙古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介绍:“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内蒙古整体生态环境依然脆弱。我们提出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12条具体措施,助推内蒙古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让内蒙古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人民更幸福。”

  记者了解到,2018年,在刑事检察领域,内蒙古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352人,监督立案262人。在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4630件,占总立案数的56.9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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