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穿山甲救护失败死亡,应该让公众知情
时间:2019-02-18 14:2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据新京报报道,130只走私入境被查获的国际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在被送往两家人工繁育机构后,全部“因救护失败死亡”——经广西林业厅批准用于“繁育”的这些穿山甲,没有一只活着。

  诡异的是,投资这两家人工繁育机构的企业,经营主业都和动物保护八竿子打不着,繁育基地不是无踪可寻就是人去楼空,其中一家还因非法买卖穿山甲被湖南警方立案调查。

  每年会有很多走私入境的活体穿山甲被相关部门查获,通常都会移交给地方林业部门做后续处理。但是,地方林业部门究竟是如何处理这些活体穿山甲的,却鲜为人知,没有更多的深入追问,没人知道它们都被送去了哪里,具体又被如何处置。

  广西林业厅每年从海关、边防、公安等部门接收的穿山甲数量在200只左右,最多的一年有300来只。活体穿山甲的寄养合作,当地早在2012年就开始了。这些穿山甲,最后活下来的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从记者调查内容来看,情况显然不容乐观,死光的可能性很大。这倒没什么不可理解的,穿山甲的人工养殖成活率,本来就极低。

  问题是,既然明明知道穿山甲人工繁育几乎不可能成功,为何广西林业厅却一直在与所谓穿山甲人工繁育机构合作,将查获的走私穿山甲不断送往?这些人工繁育商业机构,主业均跟野生动物繁育没有任何关系,就连繁育基地是否真实存在都是问题,甚至因为涉嫌非法买卖穿山甲被异地警方立案调查——广西林业厅选择合作对象的标准,令人困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广西林业厅合作的两家人工繁育穿山甲商业机构,一家压根儿就没有许可证,有证的另一家,不仅申报材料大可质疑,而且在尚未取得许可证时,就已开始获得活体穿山甲。

  大批穿山甲在被送往人工繁育机构后死亡,让人不得不怀疑: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没有得到真正执行,或者是不是已经严重变味?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广西林业厅第一次因为此事被质疑了。早在2017年8月,32只走私入境活体穿山甲,2个月内陆续发病和衰竭死亡,就曾引发过媒体关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还曾向广西林业厅提出申请,要求对穿山甲救护信息公开。

  穿山甲救护信息公开的吁求,时至今日依然很有必要。在穿山甲人工繁育的旗号下,大批被查获的走私入境穿山甲死因不详,如此赔本的买卖,在商业上难以成立,却稀里糊涂一直从2012年干到了今天。只有公开这些人工繁育商业机构“救护”穿山甲的详细信息,查明这起事件背后是否涉及穿山甲倒卖,才是对公众关切负责任的态度。而能否有更好的方式处理查获的活体穿山甲,也是相关部门应尽早提上日程的议题。

  走私入境穿山甲,被相关部门查获后,移交给林业部门,不该是救护的终结。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