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
时间:2018-12-06 22:1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据新华社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5日表示,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在当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张义珍介绍了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她表示,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根据统计分析,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充分证明了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创造就业岗位的强大能力。”张义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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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经济的“晴雨表”,更是社会的“稳定器”,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在促进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张义珍表示,下一步还将加快政策措施落实,多项政策相互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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