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先生在参加“2017北京灵山100国际山地越野挑战赛”途中倒地身亡,家属认为主办方未及时救治,遂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179万余元。近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拒绝担责,称事故地点在山上,救援人员不可能第一时间到达,且于先生是猝死,一旦发生不可抢救。
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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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主办方索赔百万
2017年6月10日,于先生参加了2017北京灵山100国际山地越野挑战赛的50公里组比赛,在距离出发地点14公里处倒地身亡。事发后,其家人认为,主办方北京沐城苑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硬石动力体育有限公司,在于先生倒地后未给予任何救助,之后也未主动联系过家属,对其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开庭时,原告代理人表示,于先生比赛前身体状况良好,之前也参加过类似比赛。于先生倒地后处于昏迷状态,救助现场没有被告方的管理人员,也没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和急救设备。主办方也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被告
辩称属于意外事件
“于先生是猝死,属于意外事件,公司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庭审中,沐城苑公司否认未实施救助,且公司法人在于先生的身上找到信息后及时与其家人联系。据代理人称,公司从网上招募了一百多名志愿者,并进行了简单培训,还准备了云南白药喷雾等简单的救治物品及配备具有急救资质的救援队,整个赛段节点共设有九个医疗点,都位于山下。于先生倒地后,志愿者予以救助,后救援队的人员上山给他做心肺复苏。
“事故地点在山上,要求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不现实,而猝死一旦发生不可抢救。” 该代理人说,公司叫了110上山,警方看了说人不行了。事后开具的死亡证明显示也是猝死。
但原告方不认可猝死一说,称于先生倒地后有呕吐物,抢救了四五十分钟,一位自称是医生的人宣布死亡,并不是专业的医疗机构做出的结论。被告所称的救援队人员其实就是参赛者。
硬石动力公司则否认是比赛的主办方,称其不是适格被告,于先生的死亡与其无关。但原告表示通过网上查询以及比赛现场的广告牌都注明该赛事的主办方是二被告,沐城苑公司也认可与硬石动力公司合作举办赛事。对此,硬石动力公司称,从未与沐城苑公司签订过共同举办赛事的协议,任何宣传材料均未经过其书面授权。
证人
称救护车无法上山
根据一位参赛者的证言,看到于先生倒地后,他通过主办方发放的号码簿打了救援电话,其间有很多参赛者参与救援。主办方的工作人员40分钟后到达,但未见医生,1小时左右,有人拿着医疗箱来了,医疗箱里只有纱布和能量棒。“又过了20分钟左右,医生才赶到,但没有带医疗设备。”该证人表示,急救车无法达到山顶,道路两旁也没有志愿者和医护人员。
负责安排急救志愿者的李先生则证明组委会安排了急救志愿者,且都有红十字会的初级急救证书。据他称,他接到于先生倒地的电话时,第一时间给组委会打电话要求叫救护车,组委会没有配备。之后,他让距离最近的救援志愿者赶往事发地。组委会给救援人员配备的急救用品包括消毒喷剂、担架、绷带、人工呼吸用的消毒膜和屏障膜,参赛者一般就是扭伤、擦伤或划伤等,这些用品足够用。此外,越野赛通常不会全程设急救点,此次设置的9个急救点中间相差8公里左右。
对于以上证言,沐城苑公司指出,越野赛的强度远远低于马拉松比赛,所以没有必要设置救护车。公司安排的急救人员都经过培训、具有资质。越野赛客观存在救援活动发生在不同地点、救援能力不一样的状况,要求每个赛段节点必须把守一个人不现实。法官问比赛前是否有过相关防猝死的预案,公司答复没有。
原告方指出,证人证言说明主办方没有应急预案,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我们参与的其他赛事都有救护车,有的还有直升机,几百米就有志愿者。”由于被告拒绝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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