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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法官检察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时间:2015-08-21 13:5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进一步完善院长、检察长、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制,建立司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列明各类司法人员司法权力,法官检察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这是17日召开的“法制湖北建设情况通报会”透露的信息。

  湖北是中国第一批、中部地区唯一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由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和湖北省委政法委主办的“法制湖北建设情况通报会”8月17日下午举行。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谭先振向媒体介绍了湖北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具体情况。

  凡进入员额的,必须在一线办案,不能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改革中,湖北对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并规定首次入额法官检察官不超过36%。

  再次,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明确改革后法官和检察官必须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正当程序的监督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和认真回复,接受监督的情况将作为法官检察官考核的依据。

  改革的核心是要去除地方对司法权力运行可能存在的不当干扰,克服司法权力地方化。为此,人员管理上,湖北省编办把法院检察院现有符合政策的人员全部上收省里管理,把市、县法检“两长”全部收归省委组织部管理,并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素质把关。

  财务管理上,从今年开始,把全省法院、检察院经费,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等全部收归省财政统一管理。资产、债务等也正在进行清理。

  去年年底,湖北选择了武汉、襄阳、黄石、恩施州法院、检察院和各两个基层法院、检察院共24个单位作为试点,开展先行先试工作。

  目前,改革的制度体系基本完善。7月中旬,湖北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遴选产生。8月19日至20日,法制湖北建设现场会将在襄阳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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