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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恢复
时间:2015-08-21 13:5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披露,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不得指定或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

  19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33项。其中,行政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合并实施行政审批项目7项,向市州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项,向市州(县市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14项;市县级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

  为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甘肃要求决定取消和下放市县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主动指导帮助下级部门尽快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业务,并及时开展工作。同时要求,今后凡下放行政审批或权力事项,必须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下级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下级部门技术水平和硬件设施等承接条件。

  除了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这33个项目外,甘肃当日还一并公布了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2项。省级政府部门取消和调整其他事项共70项。

  其中,取消政府内部管理事项9项,取消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9项,下放备案制管理事项3项,下放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2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10项;经省政府同意市州政府取消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项,市州政府下放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项。

  此次,甘肃省共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122个事项,其中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省安监局下放至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兰州、天水、酒泉、庆阳市的殡葬服务价格由省发展改革委下放到市州政府。

  另外,经6月12日甘肃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省级政府部门新增行政审批项目共13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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