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温江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办案民警作为证人出庭接受询问。
“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
庭审改了啥?
刑事案件中,办案民警作为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法官主持庭前会议,当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判决理由当庭详细说明。
哪些案件会改?
有一定争议的刑事案件,需要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以及需要证人当面出庭接受询问的案件。
为什么要改?
防止侦查中心主义、案卷中心主义以及法官先入为主,促进案件的“实质正义”,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确保了人权的有效保障。
哪些法院试点?
成 都 高 新 区 法院、温江法院、大邑法院率先试点,今后将结合经验进一步推广。
3月30日,成都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余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公诉方指控他涉嫌先后4次参与贩卖毒品,但余某仅认下其中两起,称警方曾对他疲劳审讯,并要求办案民警作为证人出庭。办案民警站上证人席,高声宣读完证人承诺书后,轮番接受公诉人和辩方律师的询问。这个以往可能只要1个小时庭审时间的案件,历时整整3个小时。
自此,成都法院全国率先试点的“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在成都高新区法院、温江法院、大邑法院3个法院展开。今后,办案民警除了侦查人员的身份,将会越来越多的作为证人出现在庭审证人席上。
庭审
嫌疑人称遭疲劳审讯 要求民警出庭
30日下午3点过,一起贩毒案在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指控,嫌疑人余某先后4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
针对指控,余某和其辩护律师认为,贩卖毒品不假,但声称之前曾在疲劳的情况下接受审讯,翻供只认两起,“当时在派出所有点昏昏沉沉的。”余某说。
而该案开庭前一周,温江法院召集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并明确了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提交了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辩护人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
在这份证人名单中,此案的办案民警吴某也被要求作为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法庭调查环节,吴某被带进了法庭,在证人席站定,大声宣读一份证人承诺书:“我是温江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官吴某,我作为本案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合议庭对辩方提出余某曾遭受疲劳审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并驳回了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试点
成都3家法院率先试点
防冤假错案 质证环节更长
民警作为证人出庭将成常态
民警作为证人出庭宣读证人承诺书,今后,这可能将作为刑事案件审判的常态。
“这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尝试的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说,以前,有些法庭可能更重视庭前和庭后,而相对忽略庭审过程,但在今后,通过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庭审将会更加充实、实在,庭审功能将得到最大的发挥。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法院率先于全国在高新法院、温江法院和大邑法院试点。
而针对民警作为证人出庭,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今后遇到有争议的案件,要做到“应出尽出”。同时,他说,遇到无争议的案件,则不会要求民警出庭作证。
“这跟之前的庭审有很大不同。”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马静华说,要知道,此前的证人出庭率不高。
改革后将更重视庭前会议
除警察出庭作证外,此次庭审较之以往,还有多个变化。比如,法官落槌宣布开庭后,马上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详细梳理。
审判法官说,在以往的案件审理中,许多复杂案件并没有召开庭前会议。这造成了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和观点准备不足,辩论焦点不明。每当有人提出申请新的证人,或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时,法庭不得不频繁休庭,“这直接导致了庭审效率低。”通过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庭前会议将会得到更多的重视,从而在庭审前提前明确案件争点、交换证据目录、提交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30日,温江区法院在审理这起贩毒案中,庭审整整进行了3个半小时。承办法官说,以往的这类案件的庭审可能只需要1个小时,“我们留出了大量时间供双方举证质证,最终的判决将以庭审为主,而不是仅仅根据双方提供的书证,最大程度地防止冤假错案出现。”
各方声音
办案民警:首次当证人 刚出庭有些小紧张
在以往,民警吴某都是审讯嫌疑人,并从一个个答案找漏洞。这次,在法庭上,首次作为证人出庭的他,却被辩方律师穷追不舍。
“查获的冰毒为什么没有现场称重?”“有没有对被告实施疲劳审讯?”“搜查时为什么没有搜查人员签名?”面对辩方律师提问,办案民警刚开始不免有点紧张,之后一一回答了控辩双方的询问。最终,合议庭认为,法庭证据能够形成锁链,能充分证实本案指控事实。
事后,吴某说,“其实我们也欢迎这样,会促使我们在侦查过程中更为规范,以后侦办一个案子,分工会更细,压力反而更小。”吴某说,但以后遇到可能处以重刑的案件,还是希望要考虑到我们出庭民警和家人的安全。
法学专家:召开庭前会议留出更多时间质证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马静华参与此次改革方案的制定。他说,在以往的刑事庭审中,关于被告人的到案经过、讯问等过程大多都是以公诉人出示的书面证据为主,“法官可能会产生先入为主”。对于是否有非法取证行为等问题,双方往往各执一词,法院难以从这些书面证据中核实真实情况。
成都法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通过让警察到法庭上直接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有助于法庭查明事实。同时,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庭审过程简化无争议的证据,而留出更多时间给关键证人出庭以及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通过这些变化,法院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能确保人权的有效保障。
针对此次改革,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万毅说,长时间以来,刑事诉讼在诉讼环节上以侦查活动为中心,在审理方式上以庭外阅卷为中心,在证据出示上以书面言词为中心,这种现象造成部分案件庭形式化。成都法院率先在全国就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先行先试,有利于改变这一现状,通过探索制订一套科学可行、行之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庭审规则,实现庭审的实质化、中心化,有利防止冤假错案,保障被告人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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