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建设、科研资源管理分配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慎重办理科技活动和科技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依法保护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严格依法慎重办理科技活动中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保护科技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服务,是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措施和途径。一直以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慎重办理科技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并结合办案加强预防,积极发挥维护科技秩序、保护科技人员合法权益和推进科技事业发展等职能作用。
2011年7月,最高检制定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201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会议要求,检察机关要围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防止和克服就事论事、就案办案、机械执法。2014年2月,最高检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意见》,提出要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在科技创新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促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为保障严格依法慎重办理科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在具体办案中,检察机关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结合,依法妥善处理科技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推进查办和预防科技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对涉案科研人员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加强研究科技体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慎重对待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严格区分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转轨时期的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之间的界限,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为根据,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支持改革者。认真考虑科技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在办案中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
在具体办案中,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涉案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注意避免因执法办案对科技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坚持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相结合,对不立案、撤案、不起诉或者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科技人员,注重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警示提醒、查帮诫劝,最大限度地保护科技人员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为维护涉案科技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科技队伍,推动科技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最高检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注重预防,加强对科技领域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原因及防范对策的研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科技领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