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上海4种特殊情况夫妻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时间:2014-10-14 17:0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上海4种特殊情况夫妻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市人口计生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出炉:11月1日起,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符合“双方均为非独、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等4种情况,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