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试点刑事案件速裁】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应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央广网北京6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议案的说明。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的诉讼程序或将简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会议做说明时表示,建立刑事案件自裁程序,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解决司法实践中案都人少的矛盾。周强也是说明了适用于自裁程序试点的案件范围。这个草案中提出试点案件限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人罪、对适用于法律没有争议的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是单处罚金的案件。草案中还提到进一步简化庭审程序,适用自裁程序的案件法官当庭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同意适用自裁程序的可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适当的缩短办案的期限,但必须要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草案中还增加了不公开庭审的情形,适用自裁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充分尊重保护被告人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力,同时对于被告以名义保护、信息安全等正当理由申请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和辩护人没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不公开审理。草案中还提到了,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次试点的地区拟选择北京、上海等18个城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会同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对实践证明不予以调整实施的,要及时恢复实行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