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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住院次日瘫痪 父亲自学医学法律5年告医院
时间:2009-12-15 10:0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本报讯 (记者熊琳晖)2003年底,儿子徐辉因脑梗塞住进医院,入院第二天左半身瘫痪。父亲徐传俊怀疑医院用药、治疗不当,坚持自学医学和法律知识,搜集上百页证据,并远赴四川成都,请知名律师帮忙打官司。

  昨日是73岁的徐传俊从成都返汉第二天,记者在汉阳区洲头街一处民房见到父子俩。

  每天锻炼身体为打官司

  昨晚7时,记者寻至洲头街附近,徐老汉在路口等着,一路飞快地领记者回家,不像已年过七旬的老人。徐传俊说,自己这5年来除了自学知识,每天都要坚持锻炼身体,“在这件事解决之前,我不能先垮了”。

  在家中二楼一个阴暗的房间里,47岁的徐辉独自一人坐在沙发上看电视,身前放着两个拐杖。

  2003年12月29日晚6时30分,徐辉感到手脚发麻、头昏住进武汉普爱医院,出院时左半身瘫痪。

  徐传俊指着墙上挂的一幅工艺品说:“这是儿子用蝴蝶做的,一幅能卖1000多块钱。”

  瘫痪前,徐辉做蝴蝶标本加工生意,收入不错,在桃花岛买了一处房子;瘫痪后,房子被卖掉治病,妻子要求离婚,带着女儿离家出走没再回来。

  自学5年医学法律知识

  2005年5月12日,徐传俊向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武汉普爱医院告上法庭。

  这些年来,徐传俊先后申请了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均认定医院没有过错。记者看到省医学会出具的一份鉴定结果。这份结果显示,虽然医院存在未请神经内科医生会诊、对血压监测力度不够等不足,但医院用药、治疗等环节符合医疗规定。

  徐传俊并不认可医疗鉴定结果。他认为,医院对提供的材料作了改动。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他,5年来坚持自学,有机会就找社区医生和法律援助机构咨询,搜集相关证据。

  徐传俊的床头有一副老花眼镜,下面压着半尺厚的材料和书本,有《神经医学》、《病历书写规范》等,都是医学和法律方面的。老人在很多句子下面用尺子画出横线,几乎每页纸上都做有笔记。

  律师表示官司打输分文不取

  上月24日,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庭上,徐传俊要求赔偿45万元损失,被医院拒绝。法院当庭调解不成,宣布择日宣判。

  徐传俊说:“医院对证据进行了很多改动,我又不够专业,觉得一审肯定会败诉,所以早就做了二审准备。”

  他在电视上看到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何佳林擅长打医疗纠纷官司。12月7日,他在女儿陪同下远赴成都,找到何佳林。

  昨日,记者连线何佳林。他说,医院病历存在造假疑点,二审官司赢的可能性极大。他承诺担任这起医疗官司的风险代理,“如果官司打输,我分文不取”。

  何佳林说,在这起医疗官司的一审中,省市两级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徐传俊一审败诉的可能性较大。二审要改变诉讼策略,将医疗事故鉴定转变为做病历真伪鉴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是伪造、改造、涂改病历,致使医疗事故无法鉴定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何佳林表示,二审开始后,他将来汉打官司。

  徐传俊质疑:医院材料前后矛盾

  本报讯(记者熊琳晖)昨晚,徐传俊拿到自己搜集的材料说,通过自学他发现医院在治疗时有两处不当,而医院提供给医疗鉴定机构的材料中,在记载这两处问题时明显有改动。

  徐传俊拿出两份出院小结,称一份是医院在徐辉出院时提供的,一份是医院提供给医疗鉴定机构使用的。

  他说,这两份材料虽然落款都是“2004年1月14日”,但记载文字的数量明显不同。在“出院时情况”一栏,前一份写了3行字,后一份只有2行字。

  “医院开出的出院小结上明明写着入院血压为180/110mmHg,为何医院给省医学会鉴定的病历为240/120mmHg?”徐传俊说,如果以前一个测量为准,就不应该使用那么大剂量的降压药。

  “徐辉入院时就查出有糖尿病,医院还给他打了葡萄糖。”徐传俊说,按照医院后来在医疗鉴定时给的说法——“注射葡萄糖时使用了胰岛素”,但是在儿子用药记账单上根本就没有“胰岛素”一条。

  “只要医院能拿出真实证据,证明这两项操作没有失误,我就撤诉。”徐传俊说。

  医院回应:省市鉴定早有定论

  本报讯(记者熊琳晖)昨晚,记者联系武汉普爱医院。该院医政处负责人表示,徐传俊提出的“用降压药和注射葡萄糖”这两项操作,与导致徐辉左半身瘫痪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这在省医疗事故鉴定中有相应描述。

  他说,徐辉脑梗塞发病时已是急性进展期,这才是导致他偏瘫的主要原因。虽然徐辉患有糖尿病,但并不是说糖尿病人就一定不能使用葡萄糖;医院在其因高血压病导致脑梗塞发病时,使用葡萄糖治疗稳定了病情。

  此外,对徐传俊提出“医院出示材料前后矛盾”,这位负责人表示,“出院小结”是医生履行对病人告知义务的一部分,介绍治疗过程和出院后应注意的情况,本身并不能成为医疗事故鉴定所使用的依据。

  他说,2004年时相关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刚刚使用,医院在记录时可能有一定问题,但省市两级医疗鉴定机构根据病人住院病历鉴定得出的结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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