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近日,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全省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同时明确了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步骤:2009年完成规划、动员部署工作;2010-2011年各省辖市全面组织实施,开展创建工作;2012年组织考评,评出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
意见指出,开展法治城市创建,要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城市规范有序运转;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城市依法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四是完善市场秩序,依法调整经济社会关系;五是坚持公正司法,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六是坚持平安创建,依法保障城市和谐稳定;七是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市民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八是构建生态文明,依法打造宜居环境。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作为区域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制定实施方案,统一规划部署,明确目标要求,确保工作落实。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强力推进的工作合力。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重点,下力气集中解决当地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等问题,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看到法治江苏建设取得的进展,实实在在地享受法治江苏建设取得的成果。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等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丰富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各市要结合创建实践,建立法治创建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及成果运用机制,促进法治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和培育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典型,总结宣传推广创新经验,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编辑:黄娟| 中国法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