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称借了10000元,被告坚称只借了1000元,但又没有借条……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法官应该怎么判?
日前,四川大英法院审理此案后,根据“出借人往往比借款人记得更清楚”等信息,认定原告向被告出借10000元及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的概然性,要大于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的概然性。并根据现有证据及推理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借了10000元”的诉讼请求。
据办案法官介绍,目前被告未上诉,并承诺本月之内履行还款协议。
“老熟人”借了10000元
还款时却称只借了1000元
据大英县人民法院,彭某与原告蒋某均为大英县某乡镇村民,因为均为养鸽户,又沾亲带故,平时如朋友般多有走动。
据双方陈述,彭某曾有过多次向蒋某借款的经历,因为关系要好,一直没有出具过借条,金额从几千元到二万元不等,前几次的借款彭某均全额偿还了。
蒋某表示,2016年,彭某再次向蒋某借款。因身边无现金,蒋某便向银行申请了10000元的贷款交给了彭某。银行贷款有规定的利息和还款期限,所以双方并没有约定资金利息及还款日期。鉴于彭某前期的良好信誉,蒋某也未要求其出具借条。
2019年,贷款到期,蒋某向彭某催要借款。这时候,彭某却只认账1000元,并向蒋某提出,自己曾出具的借条上写明只借了1000元,要求蒋某拿出借条以借条上载明的金额偿还。而蒋某坚称根本没有出具借条,所以也拿不出借条,双方多次交涉后,彭某还是只偿还了蒋某1000元。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蒋某不认可彭某的说法,认为虽然对方未出具借条,但借出的1万元是事实。两人就此引发纠纷,当地乡镇及村干部多次调解,均限于证据有限而没有“摆平”,最终诉至大英法院。
没有借条
法官推出“逻辑链”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存在债务问题是事实,只是存在金额上的分歧。原告蒋某提供了银行贷款及取钱凭证,并有多名证人分别证实其“有过贷款”“借过钱给彭某”“看到他拿了一叠钱给彭某”等,但也不能证明到底借了多少钱。
但法官在审理中发现一个疑点。双方为熟人关系,有过多次借款并从未签订过借条,甚至之前2万元的借款都没有写借条,为何这次“区区1000元”就要写?办案法官表示,从双方均认同的“有过多次借钱”的前提来看,此次借款写借条不符合一贯做法。
对此,被告彭某辩称,自己上一次向原告仅借款2000元,原告却说借的是20000元,发生争执后吸取了教训,此次借款便向原告出具了借条。
但这个理由难以让人信服。办案法官表示,首先,原告否认了这一事实的存在,被告亦未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次,双方既然有过了因借钱而起的纠纷,为何还有这次借钱?且仅为1000元的小额借款,不符合生活常理;最后考虑到日常生活中出借人往往比借款人对借款事宜记得更清楚,结合原告的资金来源及出借的时间节点等。法院因此认定,原告向被告出借10000元及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的概然性,要大于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的概然性。
根据上述证据和推理,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彭某向原告蒋某偿还剩下的借款本金9000元。据办案法官介绍,目前被告未提起上诉,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彭某也承诺本月之内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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