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4月22日电 (王景巍)辽宁省检察院4月22日召开“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新闻发布会,就辽宁省检察机关自2019年3月份以来开展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通报。
会上,辽宁检察机首先公布了一批在“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办理的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截至今年3月底,辽宁“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办理入海河流污染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12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08件。办案数量位居全国沿海省份第二位。其中,盖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入海河流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高检院评为“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在海洋生态环境难点问题的治理方面,辽宁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活动的案件办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河岸海岸垃圾固体废弃物7914吨,封堵排污口19个,整治关停违法企业、养殖场21个,拆除违建房屋36栋,整治入海河道123公里,治理水域1032亩,督促整改违法围填海63.95公顷。
同时,充分发挥辽宁8890综合服务平台和12309检察服务平台作用,高度关注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舆情,从中发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持续跟进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涉及辽宁的海洋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截止目前,群众关切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
此外,辽宁检察机关与河北、天津、山东省市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四省市《关于建立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检察机关在办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配合协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与内蒙古、吉林省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三省《关于加强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的协作协作意见》,建立辽河全流域检察监督协作机制;铁岭市院与铁岭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在河长制中推行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意见》。
一年多来,通过强化监督、沟通、协调,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促进依法行政,用最小司法成本获得最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大连市普兰店区检察院、东港市检察院、盖州市检察院、营口市鲅鱼圈区检察院办理的四个典型案例。
针对接下来的海洋公益诉讼工作,辽宁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辽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对海洋公益诉讼检察规律的探索和总结,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深化专项监督成果,不断提升海洋公益诉讼检察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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