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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消费券 专家:应发给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
时间:2020-04-07 10:3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多地发放消费券,发挥乘数效应成关键

    专家认为,消费券应主要发放给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警惕行政垄断

    目前,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全国各省市都推出消费券用以提振疫情后的消费恢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3日,全国已有30余个地区发布相关政策。相较于直接发放现金,消费券更能直接地转化为实际消费。

    不过,消费券究竟应该怎样发放才更公平、最大化激发乘数效应,值得深入探讨。在此,4月5日新京报举办以“最大化激发消费券乘数效应”为主题的线上学术研讨会,围绕消费券发放的背景、特点,如何通过与平台结合,来发挥消费券最大化的乘数效应及发放公平性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消费券可以限定用途,释放消费潜力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前的消费市场遇冷,消费券成为各地政府刺激消费复苏的首选方式。

    对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流通与消费研究所所长董超认为,消费券一方面可以在短期内直接刺激消费增长,具有乘数放大效应,促进居民消费潜力释放;另一方面,消费券可以指定用途,对特定的领域形成拉动的作用,比如发放乡村旅游、餐饮、本地生活服务的消费券等。同时,也可以针对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发放消费券,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对稳定就业、推动复工复产,都有积极作用。

    相较于给居民发放现金,消费券会更有利于刺激消费。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凤霞表示,政府通过发放消费券,引发总需求扩大,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带动企业用工增加,再带动居民收入提升、增加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如果政府发现金,可能会流入到储蓄里,也可能用于其他用途,如支付房贷甚至是投资,并且也不会全部进入到地方政府预期的产业。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马亮则认为,消费券有使用截止日期,所以对拉动消费见效很快。而且通过平台发放的消费券都可以限定用途,精准施策。同时,它会起到明显乘数效应,消费者为享受补贴,也会不断增加消费。

    借平台发放消费券,精准评估发放效果

    这一轮消费券发放,大多数地方政府都选择了和平台企业合作,并初步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近期各城市地方政府联合美团推出“安心消费节”。来自美团的数据显示,电子消费券上线72小时,银川市参与活动商家交易额比未参与活动商家的周同比高出409个百分点。

    对于地方政府与平台合作的好处,国研新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朱克力认为,通过平台发放消费券,可以消除一些弊端。过去纸质消费券不仅发放效率低、匹配度低,还容易产生一些道德风险。通过与平台结合,可以借助大数据提高效率和精准度,把这些弊端降到最低。

    而针对今年消费券发放对象和发放方式呈现出的新特点,董超则指出,消费券应主要发放给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如餐饮、旅游业和本地生活服务,及疫情后消费需求增多的行业,如体育健身、教育和智能设备,激发长期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

    消费券通过平台企业发放,有实现更多可能的空间。马亮认为,一方面,平台拥有大数据优势和算法支持,可以实时追踪消费券的使用时间、地点和方式,政府可以借此不断优化和调整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可以把拉动消费的任务交给平台,平台可以设计不同的消费券使用方案,同时也便于政府更精准评估政策实施的效果。

    消费券发放应向非刚需领域倾斜

    消费券可以与不同平台合作,发放到不同行业领域,但也有不少应该注意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副主任黄晋表示,政府要与平台结合发放消费券,因为政府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有限,因此要找有能力、有经验、多场景的综合服务类平台,通过大数据模型,将消费券的设计更加细化,引导促进受疫情影响的非刚需行业消费。

    对于刚需和非刚需问题,黄晋也表示,像疫情期间的口罩和酒精属于刚需产品,而我们这次发放消费券应倾向于非刚需行业和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如餐饮行业、文旅、本地生活服务等,他们具有较长产业链,横向关联行业较多,可以带动链条性消费复苏。

    ■ 焦点议题

    消费券发放不可回避“公平”

    消费券通过平台发放具有很多好处,那么如何保障平台间公平竞争,形成良性的政企合作,成为本次研讨会的一个焦点。

    依法发放消费券,营造公平环境

    消费券发放不但要有效率、有效果,更要保证公平性。对此,黄晋表示,发放消费券是财政支出,其实是一种补贴。作为政府补贴,政策实施一定要合法合规,要注意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在使用平台进行发放时,不能随意指定哪家平台做这个事情。

    发放消费券是政府行为,能否依法依规,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也是反映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黄晋指出,根据2020年1月1日实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如果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滥用行政权力,如不经任何程序指定哪家平台,就明显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因此,政府行为要依法依规,考虑公平,不能只与一些大的平台合作,也要考虑到中小平台,政策制定要考虑覆盖面和受益的广泛性。

    呼吁出台消费券相关指导性意见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应对疫情,起初出台政策从简从权,忽视了很多问题,这也不是不可以理解。但与会专家认为,疫情还会持续一段时间,消费能力的释放可能在四五月份才能真正到来,可以预见会有更多的地方推出消费券,因此,下一步消费券的发放就需要考虑规范。

    对此,马亮呼吁,针对消费券发放,有关部门应出台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进行监管和规范,地方政府再跟进,从而避免一些乱象。通过政策自上而下的规范,地方政府的相互学习,既可以规避法律风险问题,还可纠偏各地方实施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

    平台资源各异,地方莫单一选择

    由于各个平台领域不同、服务资源不同,用户群体特征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地方政府需要避免合作平台单一化。于凤霞表示,不同类型的平台,都有独特的优势,比如支付类平台覆盖面广是它们的优势,但与地面商户的联动方面相对弱一些。综合类的生活服务平台,它们与线下商户联系比较紧密,消费场景较为丰富。因此,地方政府应充分评判不同类型平台优势,充分发挥其互补作用。并且如果只选择某一类平台,也会增大不法分子在技术上作弊和钻空子风险。

    消费券也应注重发给小微商家

    消费券发放公平性的另一面既要保证大企业和小企业公平地发放,同时抗风险能力较差的小微企业、商家也不应被忽视。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市场流通与消费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依绍华认为,此次受疫情冲击最大的是小微商家。地方政府可以重点向其发放消费券,通过打折促销方式,或者直接给消费者发放针对某些小微商家的消费红包,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活力。通过补贴小微商家方式,可以使消费券惠及到更多人群,刺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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