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调解仲裁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劳动调解仲裁法》,省劳动保障厅印发了《劳动调解仲裁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为推进该法的贯彻实施,经研究,确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局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领导小组
为统一组织、协调《劳动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局成立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刘育萍同志担任组长,朱云龙同志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仲裁科朱望能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王振裕同志担任,局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劳动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相关事宜(成员名单见附件二)。
办公室分设两个工作组:部署推动组、宣传普法组。部署推动组由仲裁科牵头,宣传普法组由办公室牵头,各组牵头单位负责本组工作任务的实施。
二、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劳动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1、利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传达《劳动调解仲裁法》工作电视电话精神,学习省厅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有关工作通知,对全市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3月上旬,办公室、仲裁科)
2、印发《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3月中旬,仲裁科、办公室)
3、了解掌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动态跟踪社会各方面对颁布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的反应,做好舆情分析和反馈工作。(3月至4月下旬,仲裁科、办公室)
4、适时召开《劳动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座谈会,讨论贯彻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贯彻实施工作对策,推动各地做好贯彻实施工作。(5月份以后,仲裁科、办公室)
5、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调解制度,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台,逐步在乡镇、街道建立区域性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更好地发挥调解在化解劳动纠纷方面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5月份,仲裁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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