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教授还谈到了治学方法问题,他认为法学法律的精神有两条:正义的精神和理性的精神。正义需要激情,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表现或不表现,一个法律人、法学人必须将正义永存于心中。理性是冷静的,需要科学的态度。可以说一个法律人应该是顶天立地,顶天就是要高瞻远瞩,要有崇高的理想和高尚的情操;同时要脚踏实地,就是实实在在地关注实际,贴近民众,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民商法的学者,我们不仅要有很强烈的正义感和人文的精神,而且要有科学的态度。我们需要理想,追求完美,否则会是一个没有品味的人。法学也有其美感和品味,但是还是要实实在在地做事。法律的革新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先有交易的创新,再有制度的创新,因此,我们一定要关注实践,不仅仅靠思考。制度的理性存在于商业实践当中,所以就回到一句老话: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经验。(掌声)
下面我就来介绍一下长春经验的交易模式。通过这个模式我们来看一下,人们在实践中是怎样创造性的找出一些方法。
长春经验的一个特点就是着眼于企业的有效资产。迄今为止,拯救企业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着眼于企业债务,减少债务负担,如债转股,从理论上讲,企业给银行支付的利息可以很快地转化为企业赢利,负债就可以减少。另外一种是资产方法,过去是通过行政手段,如注入资产,由财政给它钱,但财政也很困难,越是老企业多的地方财政就越困难,因为国有企业效益不好,财政没有税源,形成恶性循环,还有一种作法是靠兼并,让一个好企业去兼并一个坏企业,很多的案例证明这种作法的结果是把好企业也拖垮了,兼并坏企业使它的负债增加,信用降低,这都是不成功的。我曾到江苏去考察,扬子江药业的老总给我讲他的成功经验有一条就是成功抵制了政府让它兼并其它企业的企图。(笑声)他千方百计推脱,不兼并。在长春,他们看到一些老企业有一部分有效资产,尤其是经过技改的企业,在长春,有一句话是:“不技改是等死,搞技改是早死”(笑声)一技改就要找银行贷款,把生产线安装好了,贷款就提高了,有时连利息都还不上,按照银行的规矩,你还不了利息,信用等级往下降,导致的结果是你连流动资金都拿不到了,好好的一条生产线,因为没有流动资金,连原材料都买不到,没法进行生产,企业就垮掉了,这样的企业是有生产能力的,还有很好的技术队伍,很多是专门性企业,他们的技术队伍是经过长期形成的,有的技术队伍全国只有一支,企业破产了,职工分散了,这样的队伍就没有了。今后要再建立,要经过多少年的磨合啊,因此,他们就钻研出一种交易方案。过去有一种很简单的又不合法的方法,就是行政划拨,把这块资产划拨出来成立一个新的公司,这就是所谓的“分离逃债”。1999年《合同法》90条实际上就把这个东西堵死了。必须找到一个新的方法,这时候,债务人企业就和银行谈判。因为国有企业负债有一个特点,就是一个国有企业的债权人主要对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只有一个债权人,谈判成本都很低,而且最开始他们都是搞“黑箱”,私下谈判,谈得差不多了最后来走程序。盛华仁同志到长春搞调研,此时他们已经搞了几年了,才有底气给盛华仁同志说,后来盛华仁同志很感兴趣回来就让他们的脱困办主任去调查,后来他给我说这个案例我当时觉得很复杂,我们琢磨了很久才明白,现在用图的方式表现。
- 上一篇:企业债务重组理论与实践五
- 下一篇:企业债务重组理论与实践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