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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重组理论与实践五
时间:2010-05-14 16:58 来源: 点击:

  他们这种交易方式是什么呢?简单说,我们经过评估,被剥离出来的资产价值3000万,这是要转让的,接下来成立一家新公司,由政府拨一定现金或者将原来的工地界定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投到新公司,这是可以的,在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加入一笔国家的投资,如这块土地使用权价值1000万,就等于国家投了1000万到公司,这时新公司是一个没有负债的企业,这时银行就贷给新公司3000万,新公司将这个钱付给老企业作为其资产的对价,老企业再把这笔钱还给银行当作还贷,实际上银行没有出一分钱,无非是在银行的表格上打进了几个账目。导致的结果呢?首先,新公司有3000万的负债,但资产一定高于3000万,有3000万老企业的资产,还有政府投入。所以他的负债率一定是低于100%的,而且新公司在接收老企业的同时接受了老企业的职工,技术队伍,管理团队,销售渠道,市场网络都是它的无形资产,而对此新公司没有花一分钱,也没有必要花一分钱。老企业职工过去对政府是帮了大忙,为什么呢?因为解决了大部分职工就业问题。职工也不认为新公司占了我的便宜,因为我在这边拿的是最低生活保障,过去以后每月工资能超过1000,说白了,就是老企业的经营团队带着他的队伍、武器弹药,胜利大逃亡,二万五千里长征,突破了国民党的包围(指的是银行债务)。(笑声)

  这时新公司有一个普遍作法就是:改革。当时为什么要成立一个新公司?长春的同志解释,是为了避免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成立了一个国有独资企业。新公司最初是国有性质,进来的也是国有企业职工,这时候我响应号召,进行改制,实行“双退出”。一个是国家所有权退出,一个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退出,变成了职工股份,这不是一次胜利大逃亡吗?更重要的是,这个资产过来后,由于负债率低,就能在银行拿到流动资产,能够投入生产,这个时候,他就能够进行“再资本化”,不仅指进行股份化改造,而是吸收新的投资者,把原有资产做大,再加上国家又给了他一块土地,他可以把这个土地做活。在有的案例中,新公司已经做成了企业集团,吸收香港、德国的企业过来形成一个子公司,拿它的土地又与其他企业搞一个项目合作,结果它原来3000万的资产就扩张了。这下是我们需要的。如果这3000万留在老企业那,老企业破产了,会是什么命运呢?这些生产线是专业化非常强的生产线,如果按现行规定,企业破产必须关门走人,技术队伍分散,职工分散之后剩下的3000万资产只能变卖废铁,最后对债权人说可能是一无所有。因为卖的价值很低而且首先用来安置职工。按照我们掌握的数据,这些年来国企破产,银行债权人所能得到的分配率是10~0%,平均5%,这么低的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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