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
时间:2010-05-19 09:02 来源: 点击:次
是指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有权使用武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有人民警察、武警部队人员等。武器、警械的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逻、处理治安事件等公务时,可以使用武器或警械,但必须符合使用武器和警械的使用条件,使用武器、警械的时间、种类以及如何使用,必须与被管理对象的行为程度相适应;使用武器、警械需要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时,则必须履行批准程序。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有多种表现形式。
例如,在不该使用武器、警械的场合而使用武器、警械;使用武器、警械程度与被管理者的行为不相应;使用武器、警械的种类上选择错误;使用武器、警械违反法宝批准程序,等等。凡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国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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