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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
时间:2010-05-19 14:47 来源: 点击: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涉及城市建设、资源环境、劳动保障等方面的行政争议大量增加。这些行政争议能否有效解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政府的形象。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工作机制。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全国每年平均通过行政复议解决8万多起行政争议,其中80%能够做到“案结事了”。由此可见,行政复议已成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行政矛盾的主要渠道。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我国现行的复议制度奉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才能依职权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乃至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因此,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与否,不仅关系着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还影响着行政复议职能的有效发挥。笔者认为,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类:

  一是搞好行政复议宣传。复议机构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用专项宣传、专栏、法律咨询、案例评析等措施,向社会广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行政复议制度,能够在遭遇行政争议的时候,习惯于运用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

  二是搞好行政复议接待。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要正确认识复议接待的重要性,将复议接待视为行政复议的基础性工作,打造有特色的复议品牌。复议工作人员也要树立正确的接待意识,掌握科学的接待方法,巧妙运用接待艺术,尊重、理解、信任申请人,在当事人和复议机构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充分了解案情,为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建立复议联动机制。复议机构要与信访部门、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外商投诉办公室、行政效能投诉办公室和法律援助热线等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具体的案件移送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及时通过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既可避免当事人因采用其他非法律手段而延误复议期限,同时也能缓解相关部门的工作压力。

  四是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复议机构作为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的承办机构,要依法积极履行复议职责,积极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不得以案情复杂、影响深远、难以妥善处理为借口,找理由拒绝受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责令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或者直接受理,对拒不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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