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武汉市财政局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加强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一、认真受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市财政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认真立案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书面申请等形式进行行政复议申请;根据其提供的信息以及资料核实相关情况,在法定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及时通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被申请人。二是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程序以及时效规定,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在涉及到重大、复杂案件时,采用了现场调查、实地勘察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掌握的案件事实清楚、准确;案件证据客观、真实。同时,市财政局力争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调解。三是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市财政局针对行政复议案件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积极主动与法律实务丰富的律师以及资深法官探讨研究,不断提升自身法律业务能力,确保办理案件适用法律准确无误。四是不断健全行政复议各项程序。如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制作文书;办理案件过程中做好书面形式以及语音记录;完善备案程序;及时做好案件分析总结工作。
二、高度重视,严格考核行政复议工作
市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考核行政复议工作。一是明确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部门为法制部门,同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负责部门的绩效考核目标中,制定相关指标实行年度考核;二是要求负责行政复议的法制部门每年统计相关情况,提出相关建设性的促进行政复议工作以及依法理财的建议;三是要求及时汇报行政复议案件情况,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负责部门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负责地签署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
三、充实力量,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能力
市财政局不断充实力量,积极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一是单设法规税政处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人数4人,其中博士学历1人,硕士学历1人,本科学历2人,除此之外还聘请了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保证了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办理,重大复案件有3人承办;二是行政复议经费保证到位;三是确保了办案用车、行政复议听证场地等相关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