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规范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工作,确保员工投诉能及时、准确、合理地得到解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经理以下员工在以下范围内的投诉处理工作:
1、员工对本人或他人绩效考评结果不满的;
2、员工对本人或他人奖罚结果不满的;
3、其他须进行行政复议的行为。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工作的监控与结果的审批。
2、人事部负责员工投诉的受理与行政复议的组织实施。
3、投诉人负责查找或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
四、程序要点
1、投诉原则。员工投诉须遵循以下原则:
1署名投诉的原则。
2逐级投诉的原则。
3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
2、投诉要求
(1)投诉内容须符合适用范围所列各项。
(2)投诉内容力求简明、扼要、事实清楚,最好能附有关的证据或证明人姓名。
(3)公司不受理匿投诉。投诉信要注明投诉人姓名、所在部门、联系方式等内容。
(4)投诉可采用口述或信件(电子邮件)形式。
(5)员工投诉的第一受理部门为公司人事部,第二受理部门为总经理室,原则上不得越级投诉。
3、投诉的分类。按投诉的效果分为有效投诉与无效投诉两类:
(1)有效投诉:在公司规定的投诉范围内,不违背投诉原则,且经调查属实的。
(2)无效投诉:
①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外的;
②匿名投诉的;
③不提供证据的。
4、投诉与行政复议程序
(1)投诉的提出:
①书面投诉:
——投诉人将需投诉的内容整理成文字,内容包括:被投诉人,所在部门、投诉的事实经过、投诉人姓名、所在部门、投诉日期等,并将有关的证据或线索附后;
——投诉人将投诉信投入“员工意见箱”或通过邮局寄给人事部经理或直接交给人事部经理。
②口头投诉:
——投诉人到人事部经理处交需投诉的事项向人事部经理列举清楚;
——人事部经理根据投诉人的口述,进行记录,并将记录结果出示给投诉人检查,投诉人予以签名确认后,由人事部经理告之于10日内给予答复并请投诉人回去等消息。
(2)人事部调查。人事部经理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投诉信息按以下程序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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