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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检察院多项措施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合法
时间:2010-05-19 17:46 来源: 点击:

  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在打击惩治犯罪的同时,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入手,采取多项措施,最大限度的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弥补,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2009年以来,该院通过积极主动工作,已为单纯侵犯财产案件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二万余元,向法院提起退赔书面建议8份,让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了维护。

  及时告知被害人享有的权利。案件受理后,及时通过各种途径联系被害人,告知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其它诉讼权利,耐心解答被害人提出的法律问题,认真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并及时做好被害人的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提出有利于保障其权益的合法途径。案件提起公诉前,对于是否出庭参加庭审,认真征求被害人的意见。如果被害人表示愿意参加庭审的,做好保障被害人出庭的准备工作。案件提起公诉后,及时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告知被害人,并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的刑事案件,告知被害人一方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做好追赃工作,并就调解情况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与量刑的利害关系,敦促其尽可能地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力争使犯罪嫌疑人能够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使被被害人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偿。对于犯罪嫌疑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从轻的量刑建议。对执意不赔偿的,则以书面形式,建议法院再做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工作,或者建议在量刑时作为衡量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各种救助资源。加强与民政、财政、妇联、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对陷入生活困境急需救助的被害人,积极争取党委和相关部门支持,多方位帮助被害人解决生产、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并及时开展回访工作,确保帮扶政策到位。

  实行台帐管理,完善信息登记。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登记台帐,如实记录救助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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