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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看守所完善“四项制度” 保障在押人员合
时间:2010-05-19 17:46 来源: 点击:

  随着法制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法制教育的深入,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越来越得到保障,看守所成为了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管理,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拓宽在押人员控告、申诉、举报渠道,山东高密市看守所从健全监所执法监督机制入手,强化人权保障意识,自觉把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放在执法工作的重要位置,及时、有效地预防和纠正了看守所执法中的偏差和漏洞,为在押人员营造了一个有利身心健康、有利管理教育的良好环境。

  一是实行羁押期限告知制度。他们将各诉讼阶段的羁押期限及其法律规定、适用范围等内容制作成《在押人员羁押期限告知卡》发放给每位新入所的在押人员,及时督促公检法等办案单位,在羁押期限内办结完毕。

  二是完善警务公开制度。通过广播、谈心、设立监管警务公开栏、印发监管工作公开小册子等形式,不定期在整个监区内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宣传教育,将公安监管的性质、职能、任务以及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留所服刑的条件和情况,以及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予以公开。以此提高在押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大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

  三是实行监管意见箱轮挂制。在监室内设立一定数量的监管意见流动信箱,所领导结合每日交接班时间,每天定期对意见箱箱进行检查,并设立专用记录本由专人登记信件和保管,及时处理在押人员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切实保障在押人员行使控告、举报权利。

  四是延长所长接待时间。在监管场所设立所长接待窗口,由原来的每月开展一次在押人员亲属接待日,增加到每半月一次,认真的听取在押人员亲属对看守所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受理在押人员亲属的申诉和举报,现场答复和解决在押人员亲属的疑虑。积极为在押人员亲属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随时为来所人员提供咨询和办事指南,同时,联系网通公司,及时开通了“亲情电话”,允许表现好的留所服刑罪犯与家属通电话。同时,对在押人员亲属对管教工作提出的合理要求,由值班所长登记后,由专人与其家属进行联系,予以告之,保证了合法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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