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买房是人生中的大事,不仅因为价值高,还因为它可能要伴随一个家庭走过一辈子,所以,大多数的购房者是在对多处房源精挑细选、仔细对比后慎重地作出决定。刘先生也不例外,经综合考虑,于2009年6月购买了由上海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松江区新桥镇的一套住房。拿到房子后,满心欢喜地开始装修,不料,在厨房间、卫生间贴好瓷砖、地砖时,却发现房屋内墙粉刷砂浆有质量问题,只要敲动一下旁边的墙壁,粉刷层就会松动起壳,甚至一块块掉下来。面对这样的情况,刘先生再也高兴不起来,于是停止了装修,找到该公司交涉,要求对内墙粉刷层全部修复,该公司只同意部分维修。无奈之下,刘先生向消保委投诉求助。
【调解情况】
松江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了该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经了解,消费者所诉情况基本属实。该负责人表示,因刘先生厨房间、卫生间已贴好瓷砖,如全部修复,须敲掉瓷砖,修复后重新贴瓷砖,所以只同意对未装修的其他内墙粉刷层进行修复。刘先生则表示,对粉刷层的质量表示怀疑,必须全部修复。
经松江区消保委调解,该公司对除厨房间、卫生间外的内墙粉刷层修复外,另一次性补偿人民币5000元整,消费者表示接受。
【案例点评】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中,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承担保修义务,但因开发商不愿对厨房间、卫生间作修复,且修复其他内墙事实上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应予赔偿。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房屋交付时,一定要认真验收,可请专业的人员或懂行的亲友帮忙,早发现、早解决,也便于维权。
同时提醒开发商和施工单位,要严把质量关,房屋作为特殊商品,岂能粗制滥造,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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