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确保竣工工程的妥善保管、顺利移交、工程保修期的正常维护和回访。
2.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完工后的防护、移交、工程保修和回访控制。
3.0职责
3.1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竣工工程的防护工作。
3.2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工程部和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工程的移交工作。
3.3技术部负责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工程技术资料移交工作,项目工程部积极协助完成。
3.4工程移交使用后,项目工程部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做好工程保修和回访工作。
4.0程序内容
4.1竣工工程的防护
4.1.1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状况,发现质量问题,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处理,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做好防护,主要内容包括:
a.清理施工现场,清运杂物、拆除施工构架和临时设施;
b.清洗打扫楼宇的室内、室外,做到全面清洁,对装修好标志或设警示标牌,禁止污染,敲碰等;
c.对机电、空调等设备进行调试合格后,做好标识;
d.对可拆卸的房产物品及附属物品,例如门锁钥、电器等应有专人保管;
e.对工程发生的所有有效资料和记录都应由专人整理、分类、并编制出竣工资料。
4.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工程部、监理工程师应协助施工单位维护好现场,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处理完验收时提出的遗留问题。
4.2 工程项目的移交
4.2.1工程竣工期间,物业管理公司应派技术人员常驻现场,参加工程例会,查询技术资料,逐步熟悉工程状况和机电设备运行情况,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4.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移交验收,项目工程部做好工程移交验收记录,对发现问题,由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后与物业管理公司重新验收合格,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4.2.3在工程移交的同时,技术部应及时准备好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工程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本)、施工图纸和修改变更资料、工程的主要产品和设备清单及技术资料等,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移交资料、移交手续,项目工程部应积极协助完成。
4.3签订保修合同
4.3.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根据政府规定,施工单位须提供给工程各分项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的保证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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