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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拟出台《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
时间:2010-05-17 09:41 来源: 点击:

  墙体长毛、墙壁开裂、房顶漏水……这些常见的住宅质量通病往往令住户们烦心不已。不过,记者今日从哈尔滨市建委获悉,哈市目前正在研究制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今后房屋将实行保修制度,凡是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将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近年来,哈尔滨市住宅工程的总体水平有很大提高,但是少数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仍然存在。从今年开展的在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大检查的结果看,共检查在建工程256项,其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22项,下发了整改通知单36份,2项工程被勒令停工整改。

  据了解,建筑工程产生开裂、渗漏等质量缺陷的原因有多方面,主要表现在:设计、勘察方面的原因,如设计配筋失误、地基承载力计算不准等;施工方面的原因,如施工程序不到位、建筑材料不合格,施工方法不规范等;建设方面的原因,如压级压价压工期、代购或指定建筑材料等;住户或使用单位在装修过程中的野蛮装修,如随意拆墙、改变水电管道位置等也可能造成质量缺陷。

  哈市建委负责人表示,针对百姓反映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问题,建设部门已经开始研究制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该条例主要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和惩处办法,并明确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有维修责任。出现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的投诉,各企业要先予以维修。其中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超过保修期限的,不属于保修范围。

  哈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将针对住户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为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专门设立了投诉热线(投诉电话:84532504),凡在保修期内住宅出现质量问题,住户均可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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