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进水,责任由谁来承担?
时间:2010-05-17 09:41 来源: 点击:次
2007年8月13日,消费者杨女士在干窑镇某手机商店内购买了一款手机,价格850元。在8月20晚上充电时,到半夜里发现手机充不进电的现象。于8月21日前去商家交涉,商店经营者当着杨女士的面打开手机后查看,发现手机机芯内已有进水的现象,当场告知消费者杨女士,该手机已不能享受“三包”规定。该手机无法显示正常的功能,只能换一只机芯,换机芯需要350元,必须由杨女士自己承担。杨女士无法理解,来消协投诉。
得知手机确实存在机芯内进水的事实。消协工作人员向消费者杨女士宣传讲解了《消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购买手机后,手机属于“三包”规定的范围,一定是要手机本身内在的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手机性能故障。在进一步分析原因时,得知杨女士是租房住的,8月20日晚上房屋存在漏水的现象,可能导致雨水渗进手机机芯内而造成手机故障,责任方是由消费者杨女士在不经意的情况下造成的,与经营者和手机内在质量问题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责任应该由杨女士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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