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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移动硬盘服务标准由谁恢复我的硬盘数据
时间:2010-05-17 09:41 来源: 点击:

20081217,市消协受理了消费者李先生关于移动硬盘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李先生于20081012日 在长江路科技城购买了一品牌的移动硬盘,但1113日 在使用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硬盘突然发生不能读取数据的现象。消费者找到三星售后要求换货并恢复导出相关数据,售后服务表示,“不负责内部软件数据的恢复,从技术上也不能保证数据是否丢失;同时也不能换货可以进行维修,”。由于数据非常重要,消费者当场把硬盘要回,说你既然不能恢复数据,我可另选别家来恢复数据。很顺利,李先生在另一家服务部门花钱做了数据恢复。当李先生把移动硬盘再次拿到该售后进行维修时,三星售后却说移动硬盘由于私自打开过,终止“三包”服务,不能为其维修。李先生说:“因你不能进行恢复数据的服务,我只有这样做,而且你事先也没告知”。由于售后不给予服务,李先生一气之下投诉到消协。

经调查,消费者所购产品在使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并在质保期限,非人为造成。而且消费者本人无刻意的因硬盘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等其他赔偿要求,只是在产品“三包”期内合理的要求能首先提供帮助消费者数据恢复这项服务免受损失。同时,提供服务者也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应知情的服务事项。通过调解,该售后部门为消费者更换了硬盘。

     法律规定及分析:《产品质量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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