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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池充电不当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时间:2010-05-17 09:45 来源: 点击:

案情:

  海林市消费者姚立彬于2007年12月24日在海林市某手机卖场买了一部长虹ZM538手机。由于这款手机待机时间长,外部也比较时尚,姚先生非常喜欢。买回后爱不释手,白天使用,晚上就充电,可是到12月28日,姚先生却发现手机的待机时间并不象经销商宣传的那么耐用,不到一天就没电。姚先生和妻子当天就找到经销商,要求为其更换一部手机。经销商在询问完情况后,拒绝为姚先生调换手机,原因是姚先生充电不当造成手机电池待机时间不长。姚先生却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双方都决定到消协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

   消协接到投诉后,组织人员对双方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在一番详细地调查了解后,消协的工作人员发现了问题所在。姚先生没有按产品说明告知的方法充电,第一次充电要用完后,充足12个小时后再使用,连续3次充电都要按照此方法。而姚先生由于自己喜欢这款手机,总怕手机没电,在刚刚使用时,在手机电还没有使用完就急着为自己心爱的手机充电,总怕用的时候没电,虽然也连续充了3次电,但都不是正确的充电方法。所以造成手机电池待机时间不长。在事情清楚后,消协的工作人员向姚先生讲明了手机电池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并向姚先生耐心地讲解了《消法》的相关法规。让姚先生不要有情绪。消协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双方调解。在消协工作人员细致地工作下姚先生也明白了自己的过错这与手机质量无关。经销商也表示如果姚先生使用手机时在正常使用下,出现其它问题还是会积极为姚先生解决的。双方在消协的调解下,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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