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房子墙面损 责任应在开发商
时间:2010-05-17 09:45 来源: 点击:次
2005年5月,消费者吴某满心欢喜地从县城某开发商处购得商品房一套,但是在2006年12月乔迁却没有让吴先生一家感到高兴,因为他新买的房子墙面出现空鼓,继而墙面出现异常开裂和多处脱落,使得刚刚装修好的居室一片狼籍,无法正常居住,吴先生多次与开发商联系无果。2007年2月,吴先生向松阳县12315举报申诉中心申诉。接到申诉后,该中心随即到吴先生家中现场取证,同时联系建筑质量检测部门及开发商、承建商对吴先生家中的墙体做了现场调查,经调查,吴某所购商品房1米线以上墙面基本存在空鼓开裂、脱落现象,由于大面积脱落造成装修严重受损都是事实,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开发商终于承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该中心工作人员召集消费者与开发商双方先后调解了六次,均因双方各不相让,调解十分困难。该12315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保修期限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经过多次对开发商进行耐心的劝导,向其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3月20日的再一次调解过程中,开发商最终同意赔偿吴先生房屋装修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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