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产品是“旧货”退一赔一做补偿
时间:2010-05-17 09:45 来源: 点击:次
2008年4月30日,消费者李先生在珠江路某专柜购了一台HP电脑并参加抽奖中了一等奖,奖品是手机一部,可拿到的手机却是被磨损的旧手机。他当场要求更换,可商家不予更换,说仅此一台。李先生无奈接受后,又发现手机不能充电,无法使用。第二天,李先生找到商家要求给予修理或换等值礼品。5月7日,他接到商家电话说可以来拿手机了。取机时李先生发现充电器还是坏的,根本就没有修好,商家答复给个万能充就可以充电了,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5月9日,李先生又去店里讨说法。商家答复说抽奖的礼品不实行“三包”,提出“要还是不要,只包修不给换”,且态度极为恶劣。李先生只得向消协投诉,要求换等价的其他商品。
消协调解:商家收回手机,给予消费者相应商品作为补偿,其中120G的硬盘、HP原装1G内存条一根、罗技键盘鼠标一个。
消费提示:消费者因购买商品获得赠品,消费者就与商家形成一种消费关系。如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应对其实行“三包”。且商家在发送赠品过程中,明知赠品有瑕疵,还将其赠送给消费者,必须赔偿消费者因换货、修理而引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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