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鞋修得面目全非,消费者有权索赔
时间:2010-05-15 17:58 来源: 点击:次
枣庄市王女士在吉品街购买了一双39码的“森林公主”品牌女凉鞋,当时穿着非常合脚舒服,几天后因自己不注意鞋子进了水,起了点皮,于是她在好友的推荐下到中天步行街某鞋店维修,这个鞋店收了她40元钱后,让她第二天来拿,次日王女士来店取鞋,一试太瘦了,便让鞋店工作人员调整,结果工作人员把鞋撑了撑,说穿穿就不挤了。王女士拿走鞋后只穿了一上午,左脚就磨起了3个大血泡,仔细查看鞋底被换成了38码。于是,再次找到修鞋店让改肥一些,店员工便将磨脚的一只加肥;穿了没几天另一只没加肥的鞋子炸开口子,没法子,她又找到修鞋店让两只一起修整,等到王女士再去拿鞋时,她看到的鞋子已面目全非,哪里还有“公主”的模样,王女士坚持不要。员工说店老板有事回老家了,让王女士再等一周来交涉。。
枣庄市市中区消协的同志介绍说,王女士有权要求该鞋店赔偿损失,因为王女士将凉鞋交由鞋店有偿修理,双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他们建议王女士首先和该鞋店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一致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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