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会想到一个小小的打火机会突然爆裂,火苗竟然窜出伤人,王小姐就遇上了这种倒霉事。近日,王小姐和丈夫到一家小型超市买了一个打火机,之后丈夫到网吧,上网时拿出打火机准备抽烟,未料按下打火阀的那一刻,一股火苗窜出烧着了眉毛和头发,惊恐之余,丈夫赶紧扑火,因为只是火苗一会就扑灭了,再看打火机已经“四分五裂”。为什么超市卖出如此劣质的打火机?怀着愤怒的心情,王小姐和丈夫找到了小超市,负责人看了王小姐丈夫的情况和打火机后,并未否认打火机的质量问题,只是轻描淡写说:“给你换一个好了”。眼见伤到了人,超市还是这般不负责的态度。有些法律认识的王小姐当场报了警,警察到后就赔偿问题双方争执不下,警察提示消费者可以找消保委解决……
闵行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马上联系超市负责人陈先生,从交谈中得知超市是加盟的,所幸超市并没有想像中的想推卸责任,只是不知如何妥善解决又怕遭到消费者敲诈,希望在消保委的见证下解决。择日,我委联系了双方来到消保委调解,消费者王小姐留下了爆裂的打火机和收银小票,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这只惹祸的打火机”发现塑料壳比一般的打火机薄,整个打火机份量很轻,壳身上还印着该小超市的信息和标识。工作人员告知陈先生:“原本您做出赔偿后,可以追溯厂家的,看来这是你们超市自己的打火机啊!那就更难逃责任了”。陈先生表示是委托一个小厂加工的,以后加大成本做更好的打火机。考虑到超市负责人态度较好,对消费者未造成很大的伤害,最终调解赔偿消费者200元,双方都表示满意。
消保委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看似一个小小打火机的质量问题,其实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问题,现在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做一些质量并不可靠的产品,为的是利益最大化,更有甚者一些地下加工厂生产的假冒伪劣,质量低劣的产品充斥贸易市场和地摊。这些生产者最终是自取灭亡。
值得提醒消费者的是,为了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索取发票,保留现场证据,勿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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