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消费维权>公平交易权>
装修拆墙要缴费 业主公平交易权何在?
时间:2010-05-15 17:56 来源: 点击:

  “交了建筑垃圾清运费,还要交拆墙费?”最近,市民刘先生刚搞完装修,去物业公司办理押金退还,被收取了两平方米的拆墙费,共计60元。钱不多,可刘先生觉得不合理,便拨打电话投诉。

  搞装修之前,他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其中注明: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装修保证金等。关于装修垃圾清运费的规定是,由业主按“每平米建筑面积2元”的标准向物管缴纳,如有拆墙,加算墙体面积。

  刘先生缴纳了113元装修管理费、189元垃圾清运费,还有1000元装修保证金。刘先生出示了一张收费明细单,上面写着:拆墙费按拆墙面积另算。“后来才发现里面好像有猫腻。”7月6日,刘先生的房屋装修完毕,他要求物业公司退还1000元装修押金,但对方从中扣除了2平米拆墙费共60元。

  记者查阅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物业公司只能收取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装修保证金等费用,不能另立名目。刘先生称,费用虽不多,但在部分小区非常普遍,很多业主怕惹麻烦,就接受了这样的做法。

  昨日,记者自称业主,拨打了星典时代小区物业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拆墙费确实是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的。为什么收了垃圾清运费后还要收拆墙费呢?对方说,拆墙拆下来的建筑垃圾跟普通装修垃圾不同,砖块石头必须运到市区二环以外进行处理,否则有关部门会征收相关费用。

  袁伟平律师称,如果小区物业公司未对所谓的拆墙费进行明码标价,在装修协议中未明确告知,也未在小区内进行公示,而是在事后单方面要求收取30元/平方米的费用,属于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如果逼迫业主交纳拆墙费,否则就不退还装修押金,就是典型的强迫交易。”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