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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公平交易法对于国民中小学教科书销售行
时间:2010-05-15 17:55 来源: 点击: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公贰字第0930009785号

发布日期:2004-12-27

执行日期:2004-12-27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公贰字第0930009785号令订定发布全文5点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第684次委员会议通过

一、背景说明:

国民中小学教科书,早期系由教育部国立编译馆单独发行,爰被称为「部编本」,民国85年起逐年开放民间出版业者编撰印行,因教材须经教育部审查合格,故民间业者发行者称为「审定本」。目前国民中小学教科书系依「国民教育法」第8条之2规定,由学校校务会议办理教科书选购作业事宜。鉴于教科书出版市场开放后,陆续传出市场上有部分「审定本」出版事业为争取首次销售机会或为继续保有市场占有率,乃采取赠送教具、赠品之行销方式,以争取销售机会;亦有藉套书销售行为,限制交易相对人之事业活动;或限制经销商转售价格等情事。其中馈赠教师佣金或其它变相不正利益之行为,实已涉及贪渎、违反教师法等规定,对于我国国民义务教育产生负面之影响。

前开诸多不正当之行销行为,已明显影响全国国民中小学教科书之选用,对于未采行相同行销行为之其它竞争同业而言,亦造成不公平竞争现象。本会为维护交易秩序、确保公平竞争,爰汇整分析相关业者可能涉及违反公平交易法之行为态样,研订本规范说明,俾利业者遵循办理,同时作为本会处理相关案件之参考。

二、规范主体:本规范说明所称销售事业,系指国民中小学教科书出版事业、经销商、书局及其它销售事业等。

三、涉及违反公平交易法之行为态样:

(一)滥用独占地位之行为:

销售事业之市场地位若符合公平交易法所称之独占事业,倘有1、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间接阻碍他事业参与竞争;2、对商品价格或服务报酬,为不当之决定、维持或变更;3、无正当理由,使交易相对人给予特别优惠;或4、其它滥用市场地位之行为,将有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0条规定之虞。

(二)联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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