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江俊涛 记者 郭宏鹏 日前,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以下简称龙岩联通)因未按实际秒数收取漫游通话费,被联通用户兰子禄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未按实际秒数收取的漫游通话费7.02元。据悉,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于4月6日开庭审理。
2003年6月10日,兰子禄入网成为联通用户。2006年1月20日,兰子禄在龙岩联通营业厅打印2005年10月份话费清单时发现,该月消费372.4元,加上弹性月租费20元,基本月租费10元,总计为408.4元。其中省内漫游省内长途费16.38元,省内漫游基本费20.4元,国内漫游63.64元,国内漫游基本费63元,弹性月租费(即漫游月租)20元,以上各项合计为183.42元。
兰子解释说,按照联通的资费标准,在漫游状态下基本漫游费0.6元/分钟,基本长途费0.07元/6秒,漫游月租为20元。而实际上,自己的漫游通话时间为5558秒即92.63分钟,应收费119.62元,龙岩联通却收取126.64元,多收漫游通话费7.02元。其中在2005年10月31日12时26分55秒漫游状态下,被叫仅8秒却被收取0.74元的通话费。这意味着,如果一个用户在漫游状态下打或接一个电话只1秒钟,就要被收取漫游月租20元,基本漫游费0.6元,基本长途费0.07元,合计20.67元。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你是打1秒还是打60秒,都按1分钟来计算。"兰子禄说,"在信息化时代,龙岩联通完全有能力、有条件精确到按秒计算,可被告作为电信企业,凭借自己垄断地位和格式合同,追求利润最大化,注重即得利益却无视消费者的权益,被告的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
记者曾就此事电话采访了龙岩联通,龙岩联通却没有任何表示。
附:两种截然相反的专家观点
"秒按分计"收费方式并不合理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黄健雄
价格合理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基本要素。价格合理要求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与其价值相符,即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要寻求一个平衡点,满足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交易才能完成。这个平衡点就是公平交易权的支撑点,也是实现消费者公平交易的关键所在,但这仅仅是对市场定价而言,是经营者与消费者按照价值规律合理确定价格的情形。
从电信经营者角度而言,其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必须符合我国《电信条例》和《价格法》等法律规定。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实行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为主,市场调节价为辅的形式,而对国家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对国家没有定价的,才由经营者与消费者按照价值规律合理确定。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电信经营者在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下公布其资费标准,不擅自改变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资费标准,即符合电信领域中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