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开瓶费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时间:2010-05-15 17:55 来源: 点击:次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6月底,律师赵立永代表消费者,从海淀区湘水之珠酒楼讨回100元开瓶费。昨天,就商务部颁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赵立永称收取开瓶费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赵立永说,《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而消法是法律,明显是消法的效力高。消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权,商务部的规范是否合法值得商量。
其次,餐馆收取开瓶费的根源是酒水暴利,虽然餐馆公示收费没有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消费者还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还是可以拒绝交纳。
赵立永最后一个理由是,如何收费的规则由餐馆来定,消费者作为另一方肯定相对不公平。
■ 案例
北京开瓶费案酒楼败诉
王先生等4人自带酒水,酒楼收取开瓶服务费,最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湘水之珠酒楼没有事前明示消费者收取开瓶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及公平交易权,须返还消费者“开瓶服务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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