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国食药监市[2007]260号
发布日期:2007-5-8
执行日期:2007-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现将2006年国家局组织的医用透明质酸钠、银合金粉产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以及对人工晶体、监护仪、医用内窥镜设备的异议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验情况
(一)医用透明质酸钠的抽验结果
此次共抽验8家生产企业和1家经营单位的9批产品,共涉及8家标示生产企业。依据行业标准YY0308-2004《医用透明质酸钠》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无菌、细菌内毒素、含量、透光率、pH值、动力粘度、蛋白质含量、紫外吸收、重金属含量、乙醇残留量等10项指标。经检验,7批产品被抽验项目合格,2批产品被抽验项目不合格(见附件)。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无菌”、“含量”等二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银合金粉的抽验结果
此次共抽验2家生产企业和17家经营单位的19批产品,共涉及3家标示生产企业。依据行业标准YY1026-1999《齿科材料银合金粉》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蠕变值、硬固期间的尺寸变化、1h和24h抗压强度、质量损失、包装标识、细胞毒性试验、皮内反应试验等7项指标。经检验,17批产品被抽验项目合格(见附件)。
二、异议处理结果
按照《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试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人工晶体、监护仪、医用内窥镜设备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复核,结果为维持原承检机构的检验结论,结果如下:
(一)人工晶体
此次复核1家标示生产企业涉及1家经营单位的1批次产品。原承检机构依据行业标准YY0290.1-1997《人工晶体第1部分:术语》、YY0290.2-1997《人工晶体第2部分:光学性能及其测试方法》、YY0290.3-1997《人工晶体第3部分:机械性能及其测试方法》、YY0290.5-1997《人工晶体第5部分:生物相容性》、YY0290.8-1997《人工晶体第8部分:基本要求》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光焦度、像质、尺寸(总直径、主体直径、纯光学区直径、定位孔直径)、表面和材质均匀性、光谱透过率、动态疲劳耐久性等6项指标。经检验,1批次产品被抽验项目不合格(见附件)。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光焦度”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