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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烟用香精香料
时间:2010-05-17 09:46 来源: 点击:

  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7-1-11

  执行日期:2007-1-11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06年11月份对全国卷烟工业企业使用的烟用香精香料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

  本次在全国57个卷烟工业企业(或生产点)共抽查到146家烟用香精香料供应企业生产的366个产品,合格产品342个,合格率为93.4%。

  二、质量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对抽取的烟用香精香料产品进行了相对密度、折光指数、砷含量和铅含量4个质量指标的检验以及对包装标识标注情况的现场检查。被判为不合格的产品有24个,其中,砷含量超标不合格的产品有3个;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2项同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有18个;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3个(详见附件)。

  另外,在合格产品中相对密度单项不合格的有24个,占抽查产品数的6.56%;折光指数单项不合格的有8个,占2.19%;包装标识不完整的产品有2个,占0.55%。

  三、处理意见

  1.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确保卷烟产品质量的稳定,根据《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烟科[2006]287号)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烟用香精香料产品及供应单位进行通报,行业有关卷烟工业企业要暂停采购使用出现不合格的烟用香精香料产品。对出现砷含量超标而不合格的产品,卷烟工业企业的库存产品必须实施退货或销毁,该供应单位的其他库存产品必须实施技术处理并经检验确认后使用或实施退货处理。

  2.请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工业公司有关部门做好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待国家烟草专卖局对该烟用香精香料供应企业产品进行再次抽查合格并通报后,方可继续采购使用。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对处理意见(包括近两年通报)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各卷烟工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烟用香精香料产品的入厂质量检验工作,重点加强对烟用香精香料中安全卫生性指标和影响卷烟感官质量稳定性指标的检验并不得继续采购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烟用香精香料产品。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一日

  附 件:2006年度烟用香精香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供应单位名单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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